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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费出版的麻烦

1998-12-09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应该说,自费出版不是非法的,该谴责的是自费出版商的欺诈行为。但作者们需要保持警惕,不要自动落入陷阱。

过去看小说,知道在法国,书可以自费出版。连巴尔扎克那样的大文豪,处女作也是自己掏钱出版的。近阅《读书》杂志,方知法国的自费出版业仍很兴隆,而且作者找寻自费出版商,还颇有点神秘色彩。

所有自费出版商都要提到《知识产权法》第132条第2款。合作作家出版公司开出的价码是每页书100法郎,即出版一本100页的书,需付10,000法郎。自然,这种出版不是非法的。作者委托一位出版商印制、出版、发行他的作品,但绝不转让版权。非法的是,出版商硬要把自己的做法打扮成正常出版,与作者签订一份常规合同,又附一项付款的条款。这是一些出版商惯用的手段,他们让作者相信,他手头到处遭人拒绝的作品是不朽的,鼓励他掏出一大笔钱来出版。

拉布吕埃出版社在出版年鉴里标明为自费出版社。该社成立于1979年,名声不好,现已为让-夏尔·洛内接手。此公不尚空谈,声称“来找我出书的人,知道他该先往哪里去。”就是说该先往收银处去。他开出的收费标准是:8,000法郎出版一本薄薄的诗集,印300册;30,000-35,000法郎出版一本100页左右的小说。这位负责人表示,除了印刷,他还有一名校对,他确保发行和销售,“虽然数量不大,但实实在在。”“我不会为了做广告而许愿。我会告诉作者事情难做。如果我发觉有谁掏尽最后一个子儿来出书,我会拒绝。”这种用心值得称道,实际做起来,就不讲究这么多道义了。在牌桌旁,付钱是为了观看;在自费出版中,付钱是为了自我欣赏。甚至没有什么机会被看到或被读到。没有向书店推介新书的机构,没有输入电脑的目录,没有媒体宣传,没有发行和销售。一切全靠作者自己,甚至要亲自找一家朋友的书店存放他的书。至于校对和其他服务什么的,根本不要指望。泰德-阿兰·万沃利特以66,560法郎的代价,将他的一本小说交给拉布吕埃社出版。书1994年印出,从头至尾错漏百出,不堪卒读。还是这个拉布吕埃出版社,1987年一位波兰籍退休者将自己的回忆录委托它出版,印1,000册,竟被索价205,000法郎!

一本书本来议定正常出版,而转为自费出版的情形也有之。如爱丽娜·多雷的一本书,1995年与斯托克出版社签约出版,但市场反馈的印数不高,被迫转到拉布吕埃社自费出版,时间浪费了,钱还得自己掏。

世界思想出版社过去27年间出版过一万种图书,现在已与思想之星出版社合并。两块牌子。遇到有利可图的稿子,就以思想之星的名义出,世界思想名下只出自费书。一本中等厚度的小说印1,000册,收费25,000法郎。拉马丹出版社以出版人文科学著作著称。它每年出版800种新书,与伽利玛一样多,但它的规模要小得多,伽利玛有员工400多人,它只有40人左右。它实行变相的自费出书,即凡是不赢利的书,每种要求作者至少购买250册,将亏损转嫁到作者头上。

变相的自费出版还有一招,就是征集稿件,举办“文学赛会”。凡拔头筹的稿件由出版商出资出版,但参评稿件每件须交参评费140-180法郎。羊毛出在羊身上。实际上,不仅获头奖的作品的印制费出版商不需掏腰包,一次评奖下来,他的腰包还会充实不少哩!

现在自费出版的势头是否有所减弱?成交数字显示,反而有所加强。仅以拉布吕埃社为例,1995-1996年间,它的成交额增长了35%。这引起不少人,尤其是作家们的忧虑。早就成立了反诈骗出版作者委员会,揭露一些出版商的不义行为。应该说,自费出版不是非法的,该谴责的是自费出版商的欺诈行为。现在法国出版业面临困难,对出版者而言,让作者在财政上参与,更具有诱惑力。但作者们需要保持警惕,不要自动落入陷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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